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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范粮食银行经营风险美人蕉科

2022-07-14 19:45:04

防范粮食银行经营风险

在粮食市场价格外高内低、稻强米弱、麦强面弱、资金异常紧张的情况下,粮食银行对于提供粮食生产原料、保证生产正常进行、缓解资金压力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、降低农户储粮损失、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等,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效应。

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粮食银行,之所以为人们所关注,是因为它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。

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,国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曾经在当时的湖北省襄阳地区(现襄阳市)双沟粮油加工厂召开过“三代一换”(代收、代储、代加工、兑换)现场会议,其实就是现在的“粮食银行”试点工作会议。

当时的双沟粮油加工厂承担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粮油加工任务,按理说不愁加工原料。但是,为了方便农民生产生活,也为了开展多种经营,双沟粮油加工厂便开展了代农民收购粮食、代储存粮食、代加工粮食,并开展同品种、异品种兑换业务,深受农民欢迎。当时“三代一换”使双沟粮油加工厂的粮油加工量增加了30%。这种既方便农民生产生活,又为企业增加生产原料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举措,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,随后总结为“粮食银行”模式在各地推广。

生产持续发展 为加工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料

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,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。“大呼隆”式集体生产方式的结束,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生产,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。

在彻底改变农业劳动生产方式的同时,国家又从根本上废除农业税。

2004年,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,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。2005年12月29日,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,《农业税条例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。同日,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,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,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。从而使在中国大地上延续了2600年的“皇粮国税”——农业税,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尽头。

卸下沉重包袱的亿万农民,更加迸发了生产粮食的热情。

不仅如此,国家不仅不让种田农民交税,还给予种粮农民补贴。

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、良种补贴、农资综合补贴、购买农机具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实行,使我国粮食生产连创新纪录。2004年至2014年,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十一年持续增产。201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0709.9万吨,比2013年增加516万吨,增长0.9%,创历史最高水平。

粮食产量的连年增加,既为种粮农民增加了收入,又给粮食加工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市场原料。

社会变迁加快 农民家庭储粮日益减少

随着我国工业化、城镇化推进步伐的不断加快,促使社会变迁加速。表现在农村储粮方面,出现了“三大”新变化:

农村直接售粮减少。如火如荼的国家经济建设,吸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,广大的农村出现了“386011”现象(妇女、老人、儿童)。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《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》称,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,同比增长1.9%。外出农民工都是充满活力的棒劳动力,庞大的农民工离开农村,使务农的人口减少,给农村家庭搬运粮食带来困难。农民收获粮食后,由于缺乏劳动力,绝大部分将粮食就地出售给上门收购的企业或经纪人。很少将粮食存放在家中,然后看时机再出售的。

农村粮食消费减少。一方面农民工不在农村家庭吃饭,另一方面农村经济收入增长、生活水平提高,也直接减少了粮食的消费量。2012年我国农村人均粮食消费量已经下降到大约164公斤。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口粮消费年均下降2%到3%之间计算,到2020年则下降到大约130公斤到140公斤之间。

农村家庭储粮减少。劳动力的短缺、生活水平的提高、粮食的连年增产,使农民感到“衣食无忧”,居民储粮规模急剧减少。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家中存粮由过去人均400公斤,锐减到现在的200公斤左右。有些地方没有喂养家畜家禽的农民,甚至连一粒粮食也不留。

生活水平提高 农民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

种田不交税,粮食补贴逐年增加,收购价格提高,家庭收入增长,农民生活水平呈现出多样化。

在饮食上,广大农民不再一日三餐自己动手做饭。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发展,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各种各样细致周到服务。每到吃饭时间,主食、副食品、蔬菜等,就有人送到家门口,任意挑选。

有了家务劳动社会化服务,稻谷主产区的农民可以吃到大米以外的粮食,小麦主产区的农民可以吃到面食以外的粮食,玉米主产区的农民可以吃到多品种的粮食。

农民对生活多样化的需求,为粮食加工企业开办粮食银行奠定了基础。

不愿意储存粮食的农民,又不愿意一次性卖断粮食的农民,只有通过粮食加工企业开办“粮食银行”才能有效解决。

现在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不少,既有国有、地方粮食储备企业,国有控股粮食企业,又有国有粮食加工企业、贸易企业,以及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、民营粮食企业等。实践证明,没有粮食加工周转能力的粮食企业,如果开办粮食银行,就难以增值,也难以解决原粮与产品粮兑换、不同品种之间粮食兑换的问题。

经过几十年的发展,粮食银行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。但是,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,粮食银行的经营风险不可忽视。

价格风险

市场经济条件下,商品的价格随着价值波动,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。

粮食作为特殊商品,在市场逐步规范的格局下,也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。但是,粮食毕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,国家采取了特殊的政策。近年来,粮食市场价格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变化。

为了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,自2004年以来国家在粮食主产区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,收购价格不断提高。小麦最低收购价(混合小麦)由每市斤0.69元,提高到1.18元,提高71 %;早稻、中晚稻、粳稻最低收购价由70元、72元、75元,提高到135元、138元、155元,分别提高92.9% 、91.7%、106.7%。

不断提高的最低收购价,与廉价的进口粮食形成巨大反差。以大米为例,据海关数据统计,2014年中国大米进口量为255.72万吨,同比增加31.29万吨,增幅13.94%。进口大米价格比国产同等大米低30%以上,以至于进口大米不但占领国内粮食销区市场,而且还抢占粮食产区市场,对国内粮食市场形成严重冲击。

稻强米弱、麦强面弱的格局,越来越困扰粮食加工企业。小型粮食加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破产、倒闭,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也在苦苦支撑中艰难度日。为了维持生产,加工企业大量吸收农民的粮食。当粮食加工利润足以维持利息、费用时,加工企业还能够兑现给农民的承诺;当粮食加工利润不足以维持利息、费用时,短时期之内尚可以坚持,长期就没法兑现给农民的承诺。

开办粮食银行的粮食加工企业,要高度关注、随时研究粮食市场的变化状况,尽量避免决策失误。既保护自身利益,也保护农户利益。

质量风险

改革开放以后,我国农村粮食收获基础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。

集体生产变为一家一户生产之后,一些生产设施设备,如粮食晒场、收割机等,逐步减少,有的甚至地方消失了。

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烘干机,由于多种原因,普及程度远远不够。

在农村劳动力紧张的情况下,很多农民收获粮食后不整晒,就地出售。交给粮食加工企业的粮食,相当部分水分高、杂质大。通风、整晒条件好的加工企业,尚有能力处理,但费用开支大;通风、整晒条件不具备的加工企业,很容易出现霉乱粮食的问题,损失非同小可。

质量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。粮食加工企业要将严把粮食质量关作为重中之重,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。为了提高收购粮食的质量,加工企业要采取多种措施为卖粮农民服务。通过配备振动筛、烘干机等设备,方便农民卖粮,提高收购粮食质量,减少损失浪费,降低生产成本。

效益风险

相对于其它加工企业,粮食加工企业的利润本来就很低,在粮食市场价格低迷不振的时期,能够维持生产的屈指可数。无论是低利润,还是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,都很难兑现农民存在粮食银行的粮食或粮款。

粮食银行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民,粮食加工企业一旦出现问题,就会危及千家万户的利益,继而引发社会矛盾,影响社会稳定。

粮食银行作为民间组织,从总体上看仍然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由于粮食银行涉及面广,影响力大,国家有关方面应多措并举,规范管理。

粮食加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管理方式的转变,由经验管理、家族式管理,向科学管理、现代化管理转变。加强企业生产全过程、经营全方位管理,以有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,保持企业永葆青春,蒸蒸日上。

加强引导 行业自律

粮食银行于粮食加工企业有利,于农民有利,于社会发展有利。对于社会多方面有利的事情,有必要加强引导,促进健康发展。

粮食加工企业从事事实上与金融工作相关的业务,需要重新学习。只有让粮食加工企业的管理者、具体工作者都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,方能够顺利开展粮食银行业务。

有关金融部门要尽社会责任,帮助粮食加工企业建立、健全粮食银行的一系列手续、制度,确保规范化运行。

粮食银行是依附粮食行业产生和发展的,作为粮食行业的指导、协调者,粮食行业协会具有义不容辞的服务职责。

粮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,要引导粮食加工企业制定粮食银行的行业规范,指导、督促执行。

加强鉴证 履行协议

粮食银行业务实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,它涉及到粮食企业和农户的直接经济利益。

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,为了保护企业和农户的经济利益,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。

凡是开办粮食银行的粮食加工企业,工商部门要进行资格审查。查看企业的资产、资金状态,企业的管理水平,企业的社会信誉等情况。只有符合开办粮食银行的标准,方能开办;否则,予以制止。

对于符合开办粮食银行的加工企业,要让企业和农户或农户代表共同商定粮食代储、代加工、代兑换协议,形成书面文书,工商部门予以鉴证,并监督履行。

加强监管 依法行政

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,离不开政府有形之手。特别是象粮食银行这样的经济行为,在放手开展业务活动的同时,也要加强监管,防患于未然。

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,帮助企业进行人员、管理培训;检查粮食收购质量、粮食储存安全;履行粮食银行协议情况等。对于违反粮食收购管理条例和粮食银行协议,造成恶劣影响的,依法取消收购资格。

社会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。对于粮食银行开办好粮食加工企业,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,弘扬正气;对于言而无信、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,要公开曝光,严厉谴责,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。

司法部门要加强市场经济的法制宣传工作,让粮食加工企业和农户知法、守法,依法维护自身和客户利益。

各级人民法院对农户申诉粮食加工企业侵犯其利益的案件,要及时受理。能够调解的,及时调解;调解不了的,及时审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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